作家

心18

大家好,我是(心18)。在高房價(一)篇我們討論到當「房屋」從生活必需品變成人人搶著投資致富的「商品」時,其原有價值必然以非理性的方式上漲。 我們換個方式來理解這個問題,假設A員以1200萬入手一間20坪的房子,在繳了一段時間的貸款利息後他想賣必定會思考「赚錢」這個問題,既然要赚錢必然得先扣除所有購屋與賣屋的成本,而這些成本勢必包含貸款利息、修繕費、裝潢費、仲介費等種種屋主希望轉嫁至賣價裡的費用,最後再加價進希望赚錢的「獲利」。 如此,你覺得屋主A員還可能以1200萬把房子賣給你嗎? 當然,你會想我可以不要跟A買,改跟B、C、D、E…買就好了。 可惜,承高房價(一)篇所言,當市場上所有人都把「房屋」當成赚錢的商品時,B、C、D、E…也同A員的思路在販售著他們手中的商品,而且...WEBTOON發文有字數限制,(心18)想說的太多,全文請至:https://reurl.cc/bz7E7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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