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家

心18

大家好,我是(心18),【田登】,是宋代常州州官,要他人避諱與他名字同音的字,不准說也不准寫,觸犯者以侮辱地方長官的罪處以鞭刑。一年,上元節放花燈,照例由地方官府貼出告示公文,但由於官吏忌諱「燈」和「登」同音,只好把「燈」改為「火」字,將告示寫成: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」 事後,百姓們都挖苦說: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。」自此兩句話成了諷刺雙重標準,指上位者可以胡作非為,卻限制老百姓平凡的自由。 這則故事道出人們習慣以自我中心來苛求他人,卻從不自知、自省。舉凡平日人們高談闊論如:男人如何風流多情,卻不准女友、老婆結交其他異性;婆婆叨念媳婦笨拙,卻自得意女兒嫁入豪門,得以過的慵懶悠閒;主管批評下屬未盡全力,自己卻慣於混水摸魚;政府要求百姓守法,但公部門卻時有貪贓枉法的事情發生。 這是人性本質的一部分,但如果人人都能在出言要求他人前,先自審自己是否也能做到時,或許雙方的關係會變得更融洽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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